匿名用户 | 浏览2403次 | 提问时间:2016-04-11 09:26:48 | 回答数量: 2个
女 0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看你药品的批准文号决定的.
于2000年,国家正式颁布撤销“药健字”(保健药品)批号的文件,要求所有“药健字”在2002年12月31日前停止生产,2004年1月1日起不得在市场流通。“药健字”产品必须在“药”和“食”之间作出选择:经严格验证符合药品审批条件的,改发药“准”字文号,正式纳入药品流通系统;不符合药品条件,但符合目前保健食品审批条件的,改发食“健”字文号;两者都不符的,撤消文号,停止生产和销售。所以现在你不可能有保健药品,即使有,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那里也过不了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