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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一医草菅人命、医学会显失公正

d060de3     |     浏览4862次     |     提问时间:2009-06-18 03:15:00     |     回答数量: 10个

病情描述:

附属一医草菅人命、医学会显失公正 我母亲是退休教师,现年63岁,身体一惯强壮。但在今年7月间,因发热而住院,被院方滥用有过敏危险的、副作用极大的“特治星”,且在发生过敏反应时,没及时救治,贻误抢救时机致我母亲两肾完全坏死,当场死亡。该重大医疗事故发生后,院方非但没有认错,反而将悲痛的死者家属打伤,此等卑劣行径,令人发指!望督促有关部门重视此事,以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还我死者家属一个公道!现将事实经过简述如下: 2003年7月15日我母亲因发烧5、6天后入住温州市医学院附属一医八病区感染科41床,由主治医生王邦松作检查治疗。在住院期间,院方查遍了我母亲全身的各个器官、血液及细菌培养,均一切正常,也查不出病因。从7月15日住院开始至我母亲26日凌晨死亡11天里,主治医生王邦松连续给我母亲用了8天氧派嗪青霉素,体温没有完全下降,后改用泰能针,打了三天的泰能针我母亲每天的体温最低也在37.6-37.8℃,且出现呕吐,食欲减退,精神不振等不良反应。主治医生王邦松见用药无效,反而加重病症,于是改用力量强烈,但副作用很大,有严重过敏反应的“特治星”。该药是一种抗菌素,禁用于对任一青霉素类和/或头孢菌素类药物有过敏史的病人(我母亲入院时已告知医生有青霉素过敏史,病历上有记录),在使用过程中须十分小心谨慎,否则会引起急性肾衰竭过敏反应,若不及时抢救,甚至会危及生命!但院方在使用该药时,未准备肾上腺素以便不时之需,也未严密监视用药后病人的反应。7月25日下午15点40分钟做了皮试,16点整打了特治星,药液输入约十几分钟后我母亲全身出现发冷、发抖、抽搐,16:40分钟我发现我母亲的输液处已发肿,告知护士才停止继续特治星输液。期间仅有三个年轻的见习医生来作了简单的处理,值班护士拿来了一台自动测压仪放在一旁,未向病人家属作任何交代,都急匆匆地离开了病房!但居然没有发现此时的病人已进入休克状态!!!(因为17:05分护士吴春梅给我母亲换输液的时候也用温州话说了句:现在睡得挺深沉的)。一直到18:15分钟以后交班医生朱蕴红过来病房,发现我母亲的血压只有46/22,她说了一句:“两个血压这么低,不行不行了。”后打电话向主治医生王邦松请示,王让她去一楼找一个什么医生过来,那女医生让一个护士去找,告知那医生没空,女医生又打电话给王邦松,不知道过了多久,王邦松、ICU潘主任等都过来抢救,可一切都太迟了,我母亲终因“特治星”过敏休克过久,导致血压下降引起肾急衰而抢救无效!就这样,由于王邦松给我母亲注射“特治星”时,没考虑安全用药,以防万一,没有安排好监护我母亲,更没有准备抗过敏休克的肾上腺素,以致我母亲在发生过敏休克反应后,得不到及时的救治,肾衰竭而死亡。 悲痛之余,我们家属还是商量通过正常程序来处理我母亲去世一事。2003年8月3日,我们死者家属找到八病区的负责人刘明达医生,要求医院有关负责人、责任医生、当班医生、当班护士对我母亲之死给个说法,刘明达医生后告知:院长在开会,有的医生不在,同意下礼拜三下午在附属一医二楼进行与家属对话。8月13日(星期三)下午我们家属准时来到医院,可医院相关人员一个未到,医务科负责人避重就轻,替医院推脱责任!我们死者家属强烈要求上述人员出来给我们解释时,但附属一医领导杖着权势,不仅不出来答复,还指使几十个经警对我们进行残酷殴打,致我兄妹一人晕阙,一人骨折! 在此,报告人认为报告人母亲因发热就诊住院,本属小病,但在住院期间由于院方疏于照顾病人,在没有有效抢救措施的情况下,滥用对有青霉素过敏史禁用的抗菌素,最终导致报告人母亲因过敏休克血压下降肾急衰死亡的后果,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法律责任!该医疗事故的发生完全是由于医生对病人的病性不够重视,值班医生的医术问题以及对病人的护理不当造成的,是医务人员缺少应有的医德所致!从我母亲住院十一天化验的各项指征表面,就算有什么病,也不足引起急死,从一系列症状来看,系由特治星过敏反应所致。因此,这是一起明显的责任事故!也就是因为这些大医院的某些负责人及医生的麻木不仁、冷酷无情,致使多少悲剧的发生!而死者家属与院方协商时,竟惨遭毒打,并两次拨打恐吓电话,甚至在医学会抽取鉴定专家时,院方医政科的翁剑平当着医学会工作人员对我说:你给我小心点!院方在处理本次重大医疗事故时,采取如此极端的做法,究竟意欲掩盖何种事实?!以迫使死者家属有冤无处申!!!我们承认几乎每个医生都是“功大于过”,但是只要有过,就必须负责,“功不抵过”!这就是严格的法制原则。可是,医学会的鉴定结果又是如何呢?! 对温州医鉴[2003]088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所做出的鉴定,我认为严重失实!专家的鉴定结果明显袒护院方!!“老子袒护儿子”的问题还在延续!!!理由是: 1、鉴定书上描述为16时45分患者输液特治星过程中出现畏寒、寒战,无恶心呕吐,测体温38.3°C(腋温),考虑输液反应,即予停特治星,嘱心电监护、吸氧。而患者25日16:00开始输液特治星,十几分钟后就发生输液反应,出现发冷、抽搐,而且并没有给测什么体温,可想而知,病人在浑身抽搐的时候怎么给测量体温?停特治星是在16时40分患者儿子发现患者手臂发肿时护士才给拔的。 2、鉴定书上描述17时患者脉搏96次/分,呼吸26次/分,医嘱予林格氏液500ml+10%氯化钾10ml及非那根治疗;17时30分患者寒战停止,测体温39.3°C,血压112/64mmHg,脉搏169次/分,并予消炎痛栓1/3肛塞;18时20分患者脉搏158次/分,呼吸22次/分,血压65/39 mmHg,患者神志嗜睡,予地塞米松,白蛋白治疗。而患者发寒、抽搐停止是在患者儿子发现患者手臂发肿期间,也就是在16时40分过一会,而且除了17时05分护士过来给患者换输液后至18时20分朱蕴红医师交班来到病房,再没有任何医师、护士来过!患者发寒、抽搐停止就一直处于休克状态,哪来的“17时30分患者寒战停止”?! 如果是17时30分患者寒战停止,那么17时05分护士过来给患者怎么输液?18时20分朱蕴红医师来到病房,患者的血压只有46/22 mmHg,而非是血压只有65/39 mmHg,她还说了句:“两个血压这么低,不行了!不行了!”,才打电话给王邦松。因此患者的儿子才注意到了自动测压仪上的数据! 3、鉴定书上描述:据7月25日22时的病情录记载:患者自17:00左右解尿后未曾再次解尿,故予留置导尿。而事实是患者最后的一次解尿是在患者发生发寒、抽搐后的5分钟左右,也就是在16时20分钟左右,是在同病室的两个病人帮忙下解的尿,予以留置导尿是在王邦松和一医潘主任等医生过来抢救病人时才做的,且自值班医生和护士离开病房,除了17时05分护士陈春梅过来换输液外,一直到交班医生朱蕴红来病房,再也没有任何医生护士出现过! 4、鉴定书上认为:患者7月25日下午出现畏寒、寒战、发热的症状与患者本次发病后发热的临床表现基本一致,不符合药物过敏反应的过程。在患者病情变化时,医方及时发现并抢救,予以扩容、纠酸、强心、利尿等一系列措施,患者终因感染性疾病、感染性休克、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多脏器功能衰竭综合症而死亡。而患者此次的发寒、抽搐是在输液特治星后十几分钟发生的,且特治星禁忌症也表明此药禁用于对任一青霉素类和/或头孢菌素类药物有过敏史的病人,患者在住院病历上已告知有过青霉素类过敏史!而且患者输液反应休克时间较长,医方并非抢救及时,真正进行抢救患者应该是在18时30分以后,是在王邦松和ICU的潘主任等医生来了之后。ICU的潘主任在抢救患者时曾几次对患者的儿子说:“你母亲的两个肾在很快的时间内就衰竭了”,患者的两个肾为什么会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衰竭?!另外,医院开出的死亡通知书上却是:因败血症、感染性休克、DIC、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5、鉴定书上描述:医方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在医疗文书记录上欠详细,这又说明了什么?! 6、鉴定会当天,王邦松(也是医学会鉴定专家库成员)也到过现场,匆匆上楼和专家照了面就离开了,这样的鉴定可想而知其中的猫腻! 鉴上所述:温州医鉴[2003]088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所做出的鉴定,完全失实!明显替医方推脱责任!鉴定书上病人输液反应和医生治疗、抢救的时间明显是医院为推卸责任而随意捏造的!因为还有同病室的病人可以证明,专家凭什么由医院一方的捏造而作为事实呢?!故在此,我期望有关部门能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调查,还患者一个公道!还世人一个天理!!!以规范医疗市场,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为感! 死者家属:儿子张孚耿 泣诉 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附:1、香港著名主持人刘海若使用“特治星”过程―― 北京宣武医院内科主任陈秉良教授使用“特治星”过程的严谨态度 2、“特治星”的理化特性、作用与用途及注意事项等 揭开刘海若奇迹的秘密:永不放弃生命的尊严 2002年11月07日 10:22 北京青年报 6月29日,海若体温降到38℃,6月30日,又继续降到37℃。7月1日血培养结果回报有真菌,证实为真菌败血症。之后,海若的生命体征逐渐平稳。 回忆起当时的情景,苏大夫还心有余悸。他说:“我们最终也没有使用二性霉素B联合美平治疗,这是最后一道防线。二性霉素B疗效确切,但力量强烈并且副作用也很大,使用后如果无效将导致保护海若的堤坝彻底崩溃。” 当一个医生面对十多种耐药菌的时候,每一种抗菌素的使用都必须是慎而又慎、小心翼翼。一次,海若身上发生酮绿假单胞杆菌感染,对泰能耐药。陈教授将目光投到特治星。特治星含加氧哌嗪青霉素和他唑巴坦两种成分,会引起过敏。尽管海若在英国已经使用过特治星,而且两次皮试均为阴性,但陈教授还是害怕。给药的时候,专门安排抗过敏休克的肾上腺素静脉输液在旁严阵以待。15分钟过去,海若心跳没有改变,皮疹没有出现,发冷寒战也没有,陈教授的心才放回肚子里。 救治刘海若的宣武医院主要专家 神经外科主任凌锋 神经康复科主任王茂斌 普外科主任孙家邦 内科主任陈秉良 高压氧科主任王素珍 “特治星”的理化特性、作用与用途及注意事项等 药剂名称: 特治星 理化特性: 哌拉西林是一种广谱半合成青霉素,对于许多革兰氏阳性和革兰氏阴性的需氧菌及厌氧菌具有抗菌活性,它是通过抑制细菌的隔膜和细胞壁行使其杀菌作用扫。他佐巴坦又名三氮甲基青霉烷砜,它是多种β-内酰胺酶的强力抑制剂。Β-内酰胺酶包括质粒和染色体上的一些介导酶,常可引起细菌对青霉素类以及包括第三代头孢菌素在内的头孢菌素类药物的耐药性。在哌拉西林/他佐巴坦配方中由于他佐巴坦的存在,增强并扩展了哌拉西林的抗菌谱,使之对许多原先对哌拉西林以及其它β-内酰胺抗生素耐药的产β-内酰胺酶细菌有效。这样,哌拉西林/他佐巴坦复合制剂就具备了广谱抗生素以及β-内酰胺酶抑制剂的双重特征。 作用与用途: 哌拉西林/他佐巴坦适用于治疗下列由已检出或疑为敏感细菌所致的全身和/或局部细菌感染。1.下呼吸道感染。2.泌尿道感染(混合感染或单一细菌感染)3.腹腔内感染。4.皮肤及其组织结构的感染。5.细菌性败血症。6.妇科感染。7.患中性粒性细胞减少症的病人的细菌感染。8.骨与关节感染。9.多种细菌混合感染:哌拉西林/他佐巴坦适用于治疗多种细菌混合感染,以及怀疑感染部位(腹腔内、皮肤和皮肤的结构、上下呼吸道、女性生殖系统)存在需氧菌和厌氧菌的感染。 用法和用量: 哌拉西林/他佐巴坦可通过缓慢静脉注射、静脉滴注(滴入时间20-30分钟以上)或通过肌肉注射给药。▲成人与12岁及12岁以上的青少年肾功能正常的成人和青少年的常用剂量为每8小时给予4.5g哌拉西林/他佐巴坦。每日的用药总剂量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部位增减,剂量范围可每6小时、8小时或12小时一次,从一次2.25g哌拉西林/他佐巴坦至4.5g哌拉西林/他佐巴坦。▲12岁以下的儿童在尚未获得进一步的研究资料之前,哌拉西林/他佐巴坦不应用于12岁以下的儿童。疗 注意事项: 禁忌症:哌拉西林/他佐巴坦禁用于对任一青霉素类和/或头孢菌素类药物或β-内酰胺酶抑制剂有过敏史的病人。注意事项:虽然哌拉西林/他佐巴坦具有青霉素类抗生素的低毒性的优点,但在长期用药时,仍建议定期检查包括肾功能、肝功能以及造血功能等诸器官系统的功能状况。有些病人在接受β-内酰胺抗生素时出现出血时表现,这些反应有时与凝血试验的异常有关,如凝血时间,血小板凝聚集功能和凝血酶原时间可出现异常是。肾功能衰竭的病人更易发生这类反应。如果出现出血,应停用β-内酰胺抗生素并代之以相应的治疗。必须记住耐药菌株出现的可能性,它将引起双重感染,尤其在长时间用药时可能发生。如果双重感染发生,应采取合适的治疗措施。同使用其它青霉素类药物一样,如果通过静脉途径给药,而剂量超过推荐剂量,病人可能会出现神经肌肉兴奋或抽搐的表现。哌拉西林/他佐巴坦是哌拉西林的一钠盐和他佐巴坦的一钠盐。每瓶中的钠含量为:2g/250mg瓶中: 含4.69mEq(折合108.0mg)钠4g/500mg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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羿医师

2009-06-18 03:24:41

病情分析:

对你母亲的去世深感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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