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今天给结核病人拔针的时候不小心戳到自己,请问会不会感染,有多大的几率?
病情分析:您好,肺结核的传播是通过呼吸道传播,所以检查是否有传染性的时候是查痰菌而不是查血,它不通过血液传播。
指导意见:如果您不放心的话,可以到正规医院做个详细的检查,呼吸道检查。但是一般是没事的
孙雨泽 传染科 回复时间:2016-05-02 19:32:18
问题描述:手上有小伤口 会被艾滋通过血液传播感染吗? 患者年龄:25患者性别:男病情描述:艾滋会通过血液传播,我手上有开裂的小伤口,但已经不流血了,这样的伤口会被艾滋通过血液传播感染吗,什么样的伤口会被血液传播感染艾滋啊 ...
病情分析: 病情分析:你好这位,朋友,你现在这是一种心理因素导致出现的症状,根本不可能感染艾滋病的,不要担心指导意见:传染一种疾病需要有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你所说的血液感染仅仅是一种传播途径,没有传染源是不能传播的,日常生活艾滋病病毒根本不存在空气中物品中,所以根本不会传播
回复时间:2011-11-17 11:29:32
问题描述:除了牙刷和剔须刀不共用,生活中还需要怎么预防经血液传播?请问人的皮肤被生活设施用品弄伤了接触到别人的血液该怎么办?当前健康困惑或病情描述:没有效果治疗情况及预期治疗效果:血液是最难预防的途径
病情分析:病情分析:你好,血液传播一般是指血液或体液与含有病毒的血液或体液的直接接触传播,而且要有实现的条件,像你说的人的皮肤被生活设施用品弄伤了接触到别人的血液只要是新鲜的血液的直接接触,可以传播,但是如果是已经凝固的血液是不能实现传播的。指导意见:医学上所称的血液传播,主要是输血或血液制品,进行侵入性治疗,伤口血液或体液的直接接触,而且要有一定的病毒量,很难实现的,所以日常生活不必担心。 提问人的追问 2011-7-5 19:04:32日常生活也有 伤口直接接触体液的情况啊,怎么才不害怕
任惠锋 心血管内科 回复时间:2011-07-08 18:00:02
问题描述:患者性别:男患者年龄:36主要症状:我是这样理解的,如果树枝挂伤司机,那么树枝被血污染,十多分钟后车返回原地,因车方向换了,别人又被树枝挂伤,如果司机是艾滋的话,不就是血液交叉传染了吗?不知道我这种想法是否正确?谢谢.(是这样的:新到一家公司,由于工作关系,我...
病情分析: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不属于血液传播,不用担心,不会感染,没什么问题.
回复时间:2009-08-03 20:57:38
问题描述:小时候有一次坐快客,被车座前面的尖锐物划伤,那个尖锐物貌似是烟灰缸之类的东西,我就担心会不会这个尖锐物划过其他人,我会不会被传上艾滋病,心里很担心,这是7年前的事了,我的担心是不是多余呀,那个快客一小时一趟车
病情分析:没问题,如果被感染的话,早就会出现症状了再说每个人都有很好的免疫机制能抵抗一些病毒,小时候正是成长的时候,正气旺盛,不会有事的
回复时间:2009-08-11 23:11:10
问题描述: 我看到有很多报道不光是血液传播还有母婴还有口腔内膜传播是真的吗!~第一次补充提问:(2008-8-4 23:06:53)那和家人一起吃饭会传染吗!~第二次补充提问:(2008-8-4 23:09:30)一个盘子里夹菜也不会吗!~谢谢第三次补充提问:(2008-8-4 23:10:05)一个盘子里夹菜也不会...
病情分析:您好这样一般不会的 口腔传播一般指的是接吻等
回复时间:2009-06-13 12:45:09
问题描述: 我这三种都不是,没有血液接触,老婆也没有乙肝,我前年检查时还有乙肝抗体,是为什么呢
病情分析:有没有去洗过牙,还有你小三阳确定吗?要连续6个月才算
回复时间:2009-06-11 00:07:43
问题描述:
病情分析:通过这些途径传染,怎么传播的,母婴垂直传播就是生产过程中孩子接触了母亲的血液。其余两个就是没有乙肝的一方接触了有的一方的血液。总之大概就是血液感染
回复时间:2009-06-11 11:42:17
问题描述: 患者性别:男患者年龄:26
病情分析:其实乙肝可以通过消化道传播,大量的乙肝患者没有性交,输血,母婴传播,仍然可能患乙肝,其实就是乙肝病毒通过消化道损伤进入人体而感染,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血液,唾液,精液,汗液都带毒.
回复时间:2009-06-10 12:35:59
问题描述: 详细病情及咨询目的:请问 女生下腹痛的 原因 有哪些啊/? 急!急!谢谢!
病情分析:一是肠炎,二是妇科炎症!!
回复时间:2009-01-15 08:47:15
问题描述:因为这个病我到现在还没嫁人,这个病怎么才能治愈啊 想得到帮助:尖锐湿疣怎么才能治愈
病情分析:尖锐湿疣是人乳头状病毒感染的一个性传播疾病的,是可以完全治疗好的
指导意见:不过这个很容易复发的,所以最好激光治疗后坚持用干扰素半年预防复发比较好,定期复查。
沈远航 皮肤性病科 回复时间:2016-05-05 15:01:20